天山網訊(記者李伶報道)2月7日,記者從新疆巴州民政局獲悉,截止到2014年1月底,巴州八縣一市均出台了《城鄉困難群眾臨時救助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標志著巴州社會救助體系的進一步完善。
  記者獲悉,臨時救助是指因病、因災或因子女上學等各種特殊原因導致的基本生活出現暫時困難的家庭,給予非定期、非定量的生活救助。救助對象包括五類人群:經縣級民政部門認定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準1.5倍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困難家庭;家庭成員中有患危重疾病,經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等醫療保險、醫療救助和其他社會幫困救助後,個人負擔仍然較重且直接導致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的困難家庭;遭受突發性以外災害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嚴重影響基本生活且沒有自救能力的困難家庭;子女通過國家統一考試,升入國家認可的全日制本科、專科院校就讀,在校期間家庭生活困難且在一年內未獲得其他救助的家庭;當地政府認為的其他特殊困難家庭。
  《暫行辦法》規定,這五類人群中由於臨時性、突發性原因暫時無法擺脫困境時,可以獲得500-4000元或2000-8000元不等的臨時救助。若羌縣規定最高不超過10000元。
  臨時救助資金主要通過當地財政預算、社會捐贈等渠道籌集,臨時救助原則上一個家庭一年內只能申請享受一次救助。不適用於自然災害、事故、公共衛生、社會治安事件等突發性、社會性災害而實施的救助。   (原標題:巴州社會救助體系逐步完善 困難群眾臨時救助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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